8月9日,记者从宜宾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至12月。
宜宾市商务局对《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进行解读,并表示将持续公布参加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活动企业名单和具体的申领细则,并在微信公众号提供补贴申领的入口,请大家持续关注。
消费券发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政策内容:分期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零售等重点行业限上和限下样本单位,鼓励各县(区)面向餐饮、零售等重点行业发放新一轮消费券。
(二)实施主体:宜宾市商务局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实施方式:由各实施主体拟定活动方案,经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市场主体参与方式:根据活动方案,相关企业可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活动名单由实施单位和发放平台共同确定。
促进汽车消费
(一)政策内容: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4S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并在宜宾注册登记上牌(禁止各区限制车辆必须在本区上牌)的乘用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燃油车。单车成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1000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每辆补贴15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2000元(补贴以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形式发放)。
2.新能源车。单车成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每辆补贴35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宜宾造”汽车的,每档补贴上浮500元/辆。与绿动宜夏汽车消费节不重复。
(三)申报主体:个人消费者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目前,系统正在抓紧开发中,计划8月中旬上线。
促进家电消费
(一)政策内容:对在我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热水器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台。每人不超过3台。
(三)申报主体:个人消费者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目前,系统正在抓紧开发中,计划8月中旬上线。
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一)政策内容:鼓励各县(区)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举办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综合性促消费活动。
(二)补贴标准:经县(区)政府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促销活动,按每场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 20万元,每个县(区)不超过5场。
(三)申报主体:促销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待政策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至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促销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申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上报市政府审定。
宜宾市商务局关于参加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活动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商发〔2023〕79号)要求,现将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参加活动企业名单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上报,若有疑义请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1.参加家电消费补贴活动的企业名单
2.参加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企业名单
宜宾市商务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丨宜宾日报 宜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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