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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再严密也不为过,对侵害未成年人恶行的打击再严苛也不算重。此次,两部专门性司法文件适时发布,并特意选择6月1日儿童节之日起施行,可谓意义重大、寓意深刻。这一充满严惩罪恶、着重保护弱势群体,明确各类“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司法文件,充分体现了重拳之力雷霆之势的严惩重罚理念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让未成年人受到最严格、最全面、无缝隙的保护。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两部司法文件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针对性侵案件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和情节把握、管辖争议处理等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疑难、争议问题逐一作出规定。
性侵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持续升高,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频发。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恶之行给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带来极大威胁。
因而,从顶层司法层面密织法网,强调严惩重罚原则,强化打击力度,有效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是抚慰人心,提升社会安全感的有益举措。
未成年人既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也是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希望和寄托,这决定了必须对未成年人权益予以着重保护。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分自己的权利,难以理性分辨判断外界事物的好坏,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诱惑、胁迫下遭遇性侵害,甚至在遭遇侵害之后不敢告诉家人,不敢报警求助。
随着网络发达,一些借助微信、QQ、直播间等平台实施“隔空猥亵”的现象不时发生,成为暗藏在未成年人身边的“黑洞”。
这一系列因素决定了必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重罚,方可形成强大震慑,足以斩断罪恶之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针对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了相应完善和补充。如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观这两部司法文件,可谓是对严惩重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再次强调,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定罪量刑规则的明确、细化,非常有针对性和时代特征,是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精准回应。如明确强调对具有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六种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再严密也不为过,对侵害未成年人恶行的打击再严苛也不算重。此次,两部专门性司法文件适时发布,并特意选择6月1日儿童节之日起施行,可谓意义重大、寓意深刻。这一充满严惩罪恶、着重保护弱势群体,明确各类“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司法文件,充分体现了重拳之力雷霆之势的严惩重罚理念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让未成年人受到最严格、最全面、无缝隙的保护。(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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