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航
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
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与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本次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新民、张晓辉、朱慈蕴、吴成昌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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