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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要求珠海万达就公司内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9年~2021年珠海万达在管商业广场平均出租率为98.8%。
对此,证监会要求珠海万达结合报告期内珠海万达商业管理服务费及租金实际收缴情况、同期同行业公司可比情况(如有)说明上述出租率的计算口径及其准确性;请说明珠海万达在考核和内控制度方面,有无防止内部人员虚报出租率和收缴率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此外,根据招股说明书,珠海万达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累计现金分红132.73亿元,该金额甚至超过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115.48亿元。
除上述分红外,2022年9月23日珠海万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34.78亿元的议案;上市后,珠海万达董事会也拟在股东大会上建议至少将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65%用于分红。
对此,证监会要求珠海万达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影响,以及大额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实施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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