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信用高的纳税人有望享更多便利

时间:2023-05-09 08:42:13 来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费服务与征收管理协同中存在刚性和统筹性不足等问题,亟须修订完善。5月8日,《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6日。

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拓展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共用。对涉税涉费数据的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应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税涉费数据,不得将涉税涉费数据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

修订草案强调,税务机关应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并优化办税缴费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多部门业务集成办理,推行非接触式税费办理方式,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和退税、退费提醒信息,并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提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率。

同时,财政、人民银行、税务、档案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缴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对信用高的纳税人给予更多便利,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

修订草案提出,税务机关应与法院等部门建立税费征收和民事执行司法协作机制,在不动产定向询价、征收不动产处置税费、受偿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税费、税费划扣等方面开展协作。

对被检举的违反税费法律、法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查证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参与方式

1.安徽省司法厅官方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

2.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3.发送电子邮件至:sftlfych@163.com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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