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厉打击“旅游刺客”,可举报!最高罚款500万元! 当前报道

时间:2023-04-27 07:05:56 来源: 晋江新闻网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4日,泉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呼吁泉州市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守法自觉,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落实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自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串通涨价,哄抬市场价格,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泉州旅游形象。

同时,《告诫书》呼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资料图)

近期,泉州市发改、交通、商务、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已经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前往各县(市、区),针对餐饮住宿定价、交通安全、旅游设施配套、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下一步,泉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形势和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回应市民和游客关切,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据了解,对扰乱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若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民和游客朋友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来源:泉州晚报、泉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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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五一”假期将至,假日和旅游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来泉游客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如下:

食品采购要“细心”

采购食品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储藏条件较好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前要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包装和外观异常的产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冻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蘑菇、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和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等食品。剩饭剩菜要及时存放冰箱,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时间导致变质。隔夜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外出就餐要“留心”

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不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福寿螺等水产品及野生动植物等,慎重食用易滋生细菌、加工贮存条件要求高的凉菜等冷食类食品。

网络订餐要“小心”

在选择网络订餐、外卖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平台中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情况,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反对浪费要“用心”

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做到不浪费,不攀比,不炫耀,合理膳食,拒绝野味,餐餐践行“光盘行动”,顿顿做到“剩菜打包”,争做绿色节约消费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投诉维权要“上心”

在外就餐或者食用购买食品出现不适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到附近医院诊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消费票据和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编辑:江梦娴

审核:雷焱、于升志、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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