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营以及独立
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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