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版)

时间:2023-04-21 00:04:15 来源: 证券之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营以及独立

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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