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令人摇头的事件再次发生了,小偷偷了县长家20万,被判12年;而代表着公权力的县长贪污了300万扶贫款,仅判8年,并且中途还保外就医。这不禁让人想到,社会的公平性何在?法律的严谨性又在哪里?
两个小偷,一个偷国家的,另一个偷个人的,都是小偷,为什么涉案金额大的却判得轻,而金额小的却严判了?我们难道不应该深思:这种轻重不分的法律到底是为了谁服务?
县长偷的是扶贫款,性质更恶劣,却得不到更严厉的制裁,这样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怎么能制止住腐败呢?贪污腐败屡禁不止,明显就是处罚力度不够。我们的法律条款应该要与时俱进地调整一下。比如说像新加坡那样,只要确定是贪污行为,不管额度多少,通通重判,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有些时候,我们的法律弹性空间太大,人的主观参与因素往往干预了法律的公正性,给了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只有司法严明才是社会安定的必要保证,才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让我们共同呼吁:严格执法,让那些以贪污腐败为生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法律不再是铁面无私,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失去最基本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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