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模式
一、初审
(相关资料图)
1、申报人到自选的医疗机构初审 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或系统分配)进行初审。
2、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系统显示不能到现场认定的特殊人员,对其上传资料及时客观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中确认后,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
不符合的,在认定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
申报资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的相关信息,申报人补充后,重新上传申报(受理时间顺延)。
3、初审医师应在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定工作。
二、复审
1、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
2、复审医师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进行认定确认;不符合的,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及时提交。
3、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三、认定结果查询和待遇享受
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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